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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放码”5万元给未成年人赌博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0年08月13日作者:楚天都市报 记者桂林

  昨日,读者刘女士反映,儿子小强今年16岁,目前读高二,家境本来就不宽裕,但职业“放码”公司竟主动借给小强5万元,怂恿他去赌场“碰碰运气”,结果儿子输得精光,这几天,“放码”人员天天上门逼债。

    对此,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志勇认为,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相关规定,“放码”人员借钱给小强本身就属于无效民事行为,也是违法的,因此,刘女士可以拒绝还债,并及时报警。